万科锅炉房及北斗锅炉房改燃LNG气化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北辰区行政审批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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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 公示日期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万科锅炉房及北斗锅炉房改燃LNG气化站工程 | 天津市津热集团北辰供热有限公司 | 北辰区淮河道北辰科技园南区 | 天津市咏庆环境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的建设内容是:1、对万科锅炉房内2台58MW燃煤锅炉实施改燃;2、在万科锅炉房站内新建LNG气化站1座,液化天然气储量2000m3,气化能力为1.6万Nm3/h;3、敷设万科锅炉房LNG气化站至北斗锅炉房燃气管网1条,总长2600米(万科锅炉房LNG气化站至北斗锅炉房,北斗锅炉房内主体建筑及设备改造已经完成,不在本项目评价范围内)。 本项目燃气废气通过24m高排气筒排放,烟囱所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满足DB12/151-200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20mg/m3、氮氧化物80mg/m3)。 无组织散发的VOCs(非甲烷总烃)最大地面浓度为0.97mg/m3,DB12/524-2014《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中其他行业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场界浓度达标。 非正常工况的发生会对周边大气环境质量产生影响,应尽量杜绝非正常工况的发生。 本项目采暖季污水排放量约114.1 m3/d,非采暖季排放量约0.128 m3/d,废水水质为:pH 6~9、COD<500mg/l、BOD<300mg/l、SS<400mg/l、氨氮<35mg/L、总磷<3mg/L,废水水质可以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08)三级排放标准限值的要求,锅炉废水经管道排入沉淀降温池,经化粪池排入市政管网,其他废水直接排入化粪池,最终进入北辰污水处理厂。符合北辰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在其收水范围之内,不会对该污水处理厂的运行产生明显负荷。该污水处理厂具备接纳本项目污水的能力,污水排放去向合理。 本项目营运期设备噪声在采取相应消声、减振等噪声防治措施的前提下,经建筑隔声及距离衰减,场界处噪声值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限值,不会对附近声环境造成显著影响。 废离子交换树脂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废包装袋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最大可信事故预测结果表明,LNG气化站出现泄露时,出现高于天然气窒息浓度的范围均位于LNG门站内,工作人员进行维修操作时应做好防护措施。在诸计算条件下,在设定事故状态下发生天然气泄漏导致火灾事故的伴生污染物NOx和CO的最大落地浓度不会出现超LC50浓度和IDLH浓度值。 本项目污染物按预测浓度核算排放总量:SO22.95t/a、NOx28.30t/a、颗粒物4.05t/a,COD0.82t/a、氨氮0.011 t/a。相比改造前燃煤锅炉房,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中SO2排放总量减少31.61t/a,颗粒物排放总量减少11.79t/a,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减少0.21t/a。水污染物排放总量中COD减少2.76t/a、氨氮减少0.44 t/a。本项目燃气锅炉房的建设具有明显的环境效益,可有效减少区域污染物总量排放。 | 2017年6月21日到2017年6月27日 | 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和竣工环保验收承诺书 |
注: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发表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