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年验收车载液压动力系统250台套项目环评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北辰区行政审批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北辰区北辰道389号
联系电话:86814753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
公示日期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年验收车载液压动力系统250台套项目 |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市北辰区科技园区汾河南道18号 |
天津市五洲华风科技有限公司 |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投资500万元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增加了管路清洗、压力测试以及液压动力系统试验车间对出厂产品做最后检测及调整验收,以满足客户的要求和产品的达标。该工程位于天津市北辰区科技园区汾河南道18号。总占地面积为13639.3m2,界内使用面积13639.3m2,总建筑面积为5291.72m2,主本项目不新增土建,本项目所新增的测试设备安置在现有生产车间1及测试房内。预计年验收车载液压动力系统250台套。 本项目产品测试产生的测试废气其中6套测试设备废气通过排风管道收集,排入排风总管道,接入水膜加喷淋式净化塔处理,净化后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P1)排入大气,另外4套测试设备废气通过排风管道收集,排入排风总管道,接入水膜加喷淋式净化塔处理,净化后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P2)排入大气,处理后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能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其他行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本项目食堂烹饪过程会产生炊事油烟,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排放浓度满足DB12/644-2016《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 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水质满足DB12/365-200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要求,经防渗化粪池静置、沉淀后由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北辰科技园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 营运期所有生产设备均至于厂房内,由预测可知,厂房内噪声源经厂房隔音及距离衰减后,在各厂界处,其噪声预测值均满足GB1234-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昼间标准,因此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不会对周围声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柴油、废柴机油和废柴机油桶,均由相关部门收集处理。营运期,建设单位应按照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修改单、HJ2025-2012《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要求,依托现有危险废物暂时贮存场所收集暂存,定期交由天津合家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处置;员工生活办公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做到一日一清,储存和运输过程中不出现二次污染问题。 |
2017年10月17日--2017年10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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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和竣工环保验收承诺书 |
注: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发表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