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海天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泡沫包装材料18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北辰区行政审批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北辰区北辰道389号
联系电话:86814753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
公示日期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年产泡沫包装材料1800吨项目 |
天津市中新海天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北辰区科技园区 |
天津市五洲华风科技有限公司 |
天津市中新海天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拟投资600万元,租赁位于天津市北辰区科技园区华信道6号天津辰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闲置生产车间3(北纬39.224317°、东经117.263162°),建设年产泡沫包装材料1800吨项目。厂房占地9107.69m2,建筑面积9107.69m2,为1座1层钢结构标准厂房,建筑高度约10m。 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发泡、成型和烘干过程排放的有机废气。其中泡沫预发机为密闭设备,发泡产生的废气经设备出气口收集后通过管道送入废气治理装置;成型机自带集气装置,加热成型过程为密闭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汇入同一根管道送入废气治理装置;烤房为密闭设计,均设有排风机,废气经收集后汇入主管道送至废气治理装置。厂区共设1套废气处理装置,采用“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净化,尾气经1根23m高排气筒P1排放。苯乙烯排放速率低于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排放限值;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低于DB12/524-2014《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中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DB12/-59-9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排放限值。 本项目共2台锅炉,燃气废气分别经排气筒P2、P3排放,燃气废气P2、P3排气筒中颗粒物、SO2、NOx的排放浓度、烟气黑度均满足DB12/151-2016《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熟化过程排放的戊烷和苯乙烯。根据预测,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苯乙烯、臭气浓度、VOCs)在各厂界处最大浓度为均低于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和DB12/524-2014《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中有关限值要求。 脱模冷却水循环使用,仅定期补充损耗,外排废水主要为软水设备排浓水、锅炉排水及员工日常生活、办公产生的生活污水。其中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静置、沉淀,出水与软水设备排浓水、锅炉排水一起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北辰科技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理,排水水质满足DB12/356-200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泡沫预发机、泡沫成型机、冷却塔、空压机等设备的运行,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各厂界处的噪声贡献值均低于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 项目产生一般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与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活性炭和废UV灯管等危险废弃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不自行处理;生活垃圾采用分类收集袋装,由市容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
2018年1月3日至2018年1月9日 |
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和竣工环保验收承诺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