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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喷涂电动自行车外壳13万套、自行车架14万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公示

发布日期:2018-01-10 16:01 来源:北辰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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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北辰区行政审批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北辰区北辰道389号

        联系电话:86814753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公示日期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年喷涂电动自行车外壳13万套、自行车架14万架项目

光华鑫盛(天津)自行车有限公司

津市北辰区津榆公路北(光华开关厂)

天津天发源环境保护事务代理中心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600万元,租赁厂区占地面积10539.7m2,建筑面积3395.16m2,项目建成后可年喷涂电动自行车外壳13万套、自行车架14万架。

运营期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废气:①本项目设1台1t/h 的燃气锅炉,用于皮膜过程的加热,锅炉安装低氮燃烧器,产生的燃气废气通过1 根15m 高的排气筒P1排放,燃气废气中颗粒物、SO2 、NOX 排放浓度均满足DB12/151-2016《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②前处理线烤箱燃用天然气,产生的燃气废气通过1 根15m 高的排气筒P2排放,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均满足DB12/556-2015《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其他行业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③本项目喷漆房密闭设置,调漆、喷漆及烘干废气经负压全部收集后,经“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与烘干炉燃气废气一并通过15m高排气筒P3排放,其中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DB12/524-2014《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中的控制标准;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均满足DB12/556-2015《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其他行业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达标排放。

2)废水:本项目前处理线生产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前处理产生的废油、废渣等前处理残渣均作为危废交由天津市合佳威立雅环境处置,因此本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排放。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西堤头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燃气锅炉、风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建设单位在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并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达标。

4)固体废物:

前处理残渣、废漆渣、废活性炭、废油漆桶分类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天津合佳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处理;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2018年1月10日~2018年1月16日

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和竣工环保验收承诺书

        注: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发表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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