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辰双街镇便民中心关于天津振兴水泥有限公司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拟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天津市北辰区双街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北辰区双街镇双江道双街镇政府
联系电话:26976248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 公示日期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天津振兴水泥有限公司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 | 天津金隅振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原名:天津振兴水泥有限公司) | 天津市北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富道5号 | 北京国寰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天津振兴水泥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天津金隅振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隅振兴公司”)。拟投资2111万元人民币,利用现有2#新型干法水泥窑建设“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在现有厂区余热发电系统西侧新建1座危险废物贮存及预处理厂房,建筑面积1575m2,厂房拟划分为1个危险废物暂存区(固态、半固态和液态)和2个危险废物预处理区(废液处置,固态、半固态处置);固态危险废物根据需求采取破碎后,依托现有2#新型干法水泥窑喂料系统送入窑尾分解炉中下部进行高温焚烧处理;半固态危险废物根据需求采取破碎、筛分后,筛上物依托现有2#新型干法水泥窑喂料系统送入窑尾分解炉中下部进行高温焚烧处理;筛下物依托现有2#新型干法水泥窑污泥处理系统送入窑尾分解炉中下部进行高温焚烧处理;液态危险废物经预处理过滤后,通过新建的气动隔膜泵送现有2#新型干法水泥窑窑头进行高温焚烧处理。辅助工程新建1座915m3事故水收集池,依托厂区现有化验室新增危险废物取样、分析鉴别设备。公用工程供水、供电均可依托厂区现有保障供给。水泥窑尾烟气除尘、脱硝均可依托厂区现有处理设施,危险废物贮存及预处理厂房内产生的异味气体密闭引风收集后送入2#新型干法水泥窑窑头篦冷机高温段焚烧处理,停窑期间异味气体送入新建的1套活性炭应急处理设施净化处理。 本项目建成后,金隅振兴公司2#新型干法水泥窑可协同处置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6),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8),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09),染料、涂料废物(HW12),有机树脂类废物(HW13),表面处理废物(HW17),焚烧处置残渣(HW18)和废催化剂(HW50)共计8大类危险废物,设计处理能力17000t/a。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如下: 1.废气 金隅振兴公司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和危险废物贮存及预处理厂房异味气体一并进入2#新型干法水泥窑焚烧处理产生的废气,依托窑尾现有“SNCR脱硝+布袋除尘”净化处理,依托现有1根8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窑尾烟气中颗粒物、SO2、NOX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限值要求;HF、HCl、汞及其化合物(以Hg计)、铊、镉、铅、砷及其化合物(以Ti+Cd+Pb+As计)、铍、铬、锡、锑、铜、钴、锰、镍、钒及其化合物(以Be+Cr+Sn+Sb+Cu+Mn+Ni+V计)、二噁英类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排放限值要求。水泥窑停窑期间危险废物贮存及预处理厂房异味气体应急排放采用1套新建的活性炭系统吸附净化处理,净化后废气通过1根新建15m高应急排气筒排放。臭气浓度、硫化氢、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95)相应浓度限值,VOCs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相应浓度限值。考虑到危险废物贮存及预处理厂房物料及人员进出,产生少量的硫化氢、氨和VOCs的无组织散逸,项目厂界外硫化氢、氨浓度最高点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95)中环境恶臭污染物控制标准限值,VOCs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2.废水: 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项目新增生产废水为危废运输车辆冲洗水、车间冲洗水、设备清洗废水、化验室废水和危险废物渗滤液;生产废水经收集后依托污泥处理系统与半固态破碎后筛下物一并进入2#新型干法水泥窑焚烧处理,不外排。项目运行期在正常状况下,建设项目的危险废物贮存及预处理厂房内储罐、收集池和管道防渗措施基本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相关要求,污染物从源头到末端均得到有效控制,污染物难以对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 3.噪声: 项目主要新增噪声源为破碎机、泵类,经隔声与距离衰减,各厂界噪声预测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废包装物、废活性炭入窑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置。在落实了固体废物收集及处置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构成明显影响,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项目未构成重大危险源,在落实环境风险事故的防范、减缓措施下,环境风险影响小。 综上所述,在做好环保措施的情况下,本项目具备环境可行性。 | 2018年4月25日到2018年5月2日 | 本次环评公众参与工作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文)、《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12年51号)实行。在环评工作开展的不同阶段,采用信息公示、简本公示及问卷调查等形式进行了公众意见的收集,实际发放个人问卷102份,回收个人有效问卷102份,回收率100%。实际发放团体问卷3份,回收有效问卷3份,回收率100%。拟建项目落实环评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100%的公众从环保角度出发,支持项目建设。 | 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和竣工环保验收承诺书 |
注: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发表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