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津辰风(挂)G2016-014号和津辰风(挂)G2017-001号合并土地的补充合同有关内容的公告
关于调整津辰风(挂)G2016-014号和津辰风(挂)G2017-001号合并土地的补充合同有关内容的公告
经土地权利人申请,并报请区政府批准后,现对编号为津辰风(挂)G2016-014号和津辰风(挂)G2017-001号合并土地的补充合同约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现将需要调整的内容公示如下:
容积率不大于2.0,建筑密度不小于55%,绿地率不大于20%,调整后规划指标符合现行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已按照住建部《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建规〔2012〕22号)文件要求,履行了相关调整程序。其他未做约定的土地使用条件按原合同执行。公示期20天,期满无异议,我局即与天津精雕数控机床制造有限公司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特此公告。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北辰分局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