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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市知识产权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转发<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关于开展商标代理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暨印发<天津市开展商标代理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暨印发《北辰区开展商标代理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21 11:25 来源: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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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科、室、所、中心、执法支队:

按照市知识产权局、市市场监管委的部署,区市场监管局制定了《北辰区开展商标代理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将市知识产权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转发《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关于开展商标代理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暨印发《天津市开展商标代理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印发我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市知识产权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转发《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关于开展商标代理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暨印发《天津市开展商标代理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2年11月18日

(联系人:知识产权科  杜虹峰 联系电话:26921776;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赵颖 联系电话:26913906)


北辰区开展商标代理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按照市知识产权局、市市场监管委的部署,根据《天津市开展商标代理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结合北辰区实际,制定我区开展商标代理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要与贯彻落实《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相结合,加强日常监管与“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相结合,加强线索处置与执法办案衔接,加强依法查处与规范管理相结合,聚焦当前商标代理行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大对违法代理行为的查处力度,集中力量整治代理行业乱象。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查处一批违法代理案件,适时曝光一批违法代理机构,加强商标代理机构信用监管,将有恶劣情形的依规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依法定程序停止受理其商标代理业务,切实加大违法成本,营造风清气正的商标代理行业环境,更好地服务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广泛摸排,深挖违法线索。各有关业务部门要通过加强与区内品牌企业、重点企业等市场主体的联系,通过走访、座谈、沟通畅通社会举报投诉渠道等方式广泛摸排,深挖伪造申请材料和法律文书、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虚假宣称有内部关系、代理恶意抢注和囤积商标等违法线索,立即上报处理。对于区外的重大违法线索,上报区知识产权科协调处理,并上报市知识产权局。要及时处置上级转办线索。北辰商标受理窗口在办理业务时同时注意挖掘线索。

(二)加强联动,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加强联动,依照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依法严厉查处商标代理违法行为。对于多次违法开展代理业务以及社会广泛关注、公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行为,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切实形成震慑。

(三)突出规范管理,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加强对商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严格履行商标代理职责和义务,质量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恶意申请筛查等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存在不规范经营行为。对于通过网络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重点检查其是否存在恶意排挤竞争对手、低于成本价格提供服务、通过网络展示具有重大不良影响商标等行为。坚持检查与规范相结合,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过约谈、提出意见等方式督促其及时整改,涉嫌违法线索及时查处。同时,通过检查,全面掌握辖区商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底数,掌握代理机构备案等情况,为《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的正式施行做好充分准备。

(四)做好信息归集利用,发挥惩治震慑作用。将商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行政处罚信息按规定向社会公示,对于商标代理机构提交恶意注册申请商标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从事严重违法商标代理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受到较重行政处罚的,按有关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同时,做好商标代理机构违法信息归集,要建立完善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做好商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法信息的整理分析,做好后续监管规范工作。对于违法情节严重的商标代理机构,及时上报知识产权科,由知识产权科上报市局,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停止受理其办理商标代理业务并予公告,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站位积极落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要加强组织协调,积极做好日常监管、案件查处等工作。对于转交的案件线索,要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在工作中遇到疑难复杂问题,及时报告上级部门研究并协调解决。

(二)加强区域执法协作。要加强与本市其他区域间的沟通联络、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在办案中发现相关商标代理机构涉及本区以外的,要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涉案地市场监管部门,并可根据需要请求开展协查。发挥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优势,全面分析违法行为的性质,综合运用商标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依法打击违法代理行为。

(三)加强宣传教育引导。要通过网站、新闻媒体等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加强法律法规宣传,特别是加大《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的宣传力度,教育和引导商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诚信守法开展业务,依法规范发展。坚持监管执法与宣传引导相结合,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阶段性成效和典型案例的宣传。

四、进度安排

时间安排: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12月底。

(一)动员部署。进行动员部署,并做好宣传引导,引导企业和权利人对整治行动的关注和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组织实施。对重点商标代理机构开展检查,走访企业,摸排违法线索,依法查处案件,及时报送典型案件。

(三)工作总结。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于2022年12月25日前向知识产权科报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认真梳理分析商标代理行业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管理和规范的意见建议。

津知发标字〔2022〕32号-关于转发《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商标代理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暨印发《天津市开展商标代理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doc

津知发标字〔2022〕32号-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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