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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丽丽诉天津市泓金泰特种机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裁决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1-20 14:27 来源:北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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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丽丽诉天津市泓金泰特种机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裁决书的公告


天津市泓金泰特种机械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张丽丽诉你单位要求支付计时工资等的劳动争议案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津北辰劳人仲裁字[2022]第656号仲裁裁决书,裁决书主要内容为:一、裁决被申请人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向申请人支付2022年3月的病假工资1744元;二、裁决被申请人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46361元;三、裁决被申请人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向申请人支付2021年至2022年的冬季取暖补贴和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计520元;四、裁决被申请人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向申请人支付生育津贴20425.66元;五、认定申请人张丽丽与被申请人天津市泓金泰特种机械有限公司自2011年1月8日至2022年6月27日存在劳动关系;六、裁决被申请人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七、驳回申请人本案的其他仲裁请求。

如你单位对津北辰劳人仲裁字〔2022〕第656号仲裁裁决书不服,可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


天津市北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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