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范福斌诉天津市宁河县绍康酒类批发部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决定书的公告
天津市宁河县绍康酒类批发部:
本委受理范福斌诉你单位要求支付赔偿金的劳动争议案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津北辰劳人仲定字[2023]第235号仲裁决定书,决定书主要内容为:申请人范福斌诉被申请人天津市宁河县绍康酒类批发部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本委于2023年3月2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仲裁庭(独任庭),因申请人未出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决定撤回。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
天津市北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