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于霞诉天津铝福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裁决书的公告
天津铝福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于霞诉你单位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等的劳动争议案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津北辰劳人仲裁字[2023]第283号仲裁裁决书,裁决书主要内容为:一、认定申请人于霞与被申请人天津铝福科技有限公司自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12月7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如你单位对津北辰劳人仲裁字〔2023〕第283号仲裁裁决书不服,可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
天津市北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