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杨新刚诉天津科亚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裁决书的公告
天津科亚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杨新刚诉你单位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等的劳动争议案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津北辰劳人仲裁字[2023]第60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书主要内容为:一、确认申请人杨新刚与被申请人天津科亚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自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裁决被申请人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向申请人支付2022年7月18日至2022年9月30日的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1097.08元;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如你单位对津北辰劳人仲裁字[2023]第609号仲裁裁决书不服,可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
天津市北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