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可可诉格涞勒(天津)机电装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裁决书的公告
格涞勒(天津)机电装备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王可可诉你单位要求支付二倍工资差额等的劳动争议案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津北辰劳人仲裁字[2023]第75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书主要内容为:一、被申请人与本裁决书生效后,立即给付申请人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1月8日工资10000元;二、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后,立即给付申请人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9000元;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如你单位对津北辰劳人仲裁字[2023]第759号仲裁裁决书不服,可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
天津市北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