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伟诉大地影院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北辰分公司、大地影院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裁决书的公告
大地影院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北辰分公司:
本委受理刘伟诉你单位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等的劳动争议案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津北辰劳人仲裁字[2023]第925号仲裁裁决书,裁决书主要内容为:一、裁决第一被申请人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及代通知金计15754.5元;二、第二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的给付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注: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
天津市北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