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谭雪花诉天津市北辰区作酒音乐餐吧店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裁决书的公告
天津市北辰区作酒音乐餐吧店:
本委受理谭雪花诉你单位支付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津北辰劳人仲裁字[2024]第03043号仲裁裁决书,裁决书主要内容为: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立即支付申请人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9月10日工资6000元。
如你单位对津北辰劳人仲裁字[2024]第03043号仲裁裁决书不服,可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
天津市北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