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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路军诉申友(天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裁决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03 11:16 来源:天津市北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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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友(天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张路军诉你单位支付工伤待遇的劳动争议案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津北辰劳人仲裁字[2023]第981号仲裁裁决书,裁决书主要内容为: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立即支付申请人2022年9月13日至2023年9月12日期间伤残津贴45000元。

如你单位对津北辰劳人仲裁字〔2023〕第981号仲裁裁决书不服,可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


天津市北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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