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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徐智健诉天津诚成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裁决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12 09:47 来源:天津市北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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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诚成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徐智健诉你单位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等的劳动争议案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津北辰劳人仲裁字[2024]第0400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书主要内容为:一、认定申请人徐智健与被申请人天津诚成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自2022年11月8日至2023年9月12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裁决被申请人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向申请人支付2023年6月、7月、8月份的工资计13092元;三、驳回申请人本案的其他仲裁请求。

注: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


天津市北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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