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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杨光诉天津昌德物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裁决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30 13:54 来源:天津市北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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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昌德物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杨光诉你单位要求支付工资等的劳动争议案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津北辰劳人仲裁字[2024]第04047号仲裁裁决书,裁决书主要内容为:一、本庭认定申请人杨光与被申请人天津昌德物流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27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立即支付申请人2023年6月1日至8月27日期间的工资差额5600元;三、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立即支付申请人2023年6月1日至8月27日期间的防暑降温费671.5元;四、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立即支付申请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8月27日期间未订立劳动合同二倍工资72441元;五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如你单位对津北辰劳人仲裁字〔2024〕第04047号仲裁裁决书不服,可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


天津市北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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