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汇鑫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职工张广涛《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的公告
天津市汇鑫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张广涛(身份证号:131081********1059)于2024年4月15日向我委提交了(初次)停工留薪期确认申请,因你单位拒不出具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我委于2024年4月24日依据《天津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津人社局发[2019]32号)规定,作出编号为S112011320230611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天津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之规定,在直接、邮寄等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现依法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天津市北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北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