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朱龙诉天津安驰现代物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决定书的公告
天津安驰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朱龙诉你单位要求支付计件工资等的劳动争议案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津北辰劳人仲定字[2024]第224号仲裁决定书,决定书主要内容为:申请人朱龙诉被申请人天津安驰现代物流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本委于2024年3月29日受理后,依法组成仲裁庭(独任庭),本案申请人于2024年5月28日因本人自愿撤回仲裁申请,本委经审查认为系申请人真实意思表达,应准予撤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决定准予撤回仲裁请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
天津市北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