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为依法制止私搭乱建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前进村铁路职工宿舍平房解危排险安置通告》等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私搭乱建当事人(包括私搭乱建买受人等)立即拆除违法搭建,并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完成。私搭乱建包括未取得承租权租赁合同的房屋及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
二、相关人员如有异议,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二日内到天穆镇综合执法局(地址:北辰区顺义道67号天物钢铁大厦四层,联系电话:022-26630588)接受调查、处理。
三、逾期未接受调查、处理的,将视为无主物,由执法机关强制拆除。
天津市北辰区天穆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