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陶印灏、李芹诉天津盈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裁决书的公告
天津盈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陶印灏、李芹诉你单位要求支付抚恤金等劳动争议案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津北辰劳人仲裁字[2024]第291号仲裁裁决书,裁决书主要内容为:一、被申请人自收到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立即支付陶有廷一次性工亡补助金876680元和丧葬补助金40662元;二、被申请人自收到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立即支付李芹2021年3月3日至2024年3月2日期间的供养亲属抚恤金43200元。
如你单位对津北辰劳人仲裁字〔2024〕第291号仲裁裁决书不服,可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
天津市北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