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子旭诉天津京邦达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北辰分公司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决定书的公告
天津京邦达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北辰分公司:
本委受理李子旭诉你单位要求支付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津北辰劳人仲定字[2024]第237号仲裁决定书,决定书主要内容为:申请人李子旭诉被申请人天津京邦达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北辰分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本委于2024年4月8日受理后,依法组成仲裁庭(独任庭),因申请人未按时出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决定撤回。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
天津市北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