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杨京委诉开封市森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裁决书的公告
开封市森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杨京委诉你单位要求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等的劳动争议案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津北辰劳人仲裁字[2024]第412号仲裁裁决书,裁决书主要内容为:一、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后,立即给付申请人2023年1月29日至1月31日的冬季取暖补贴8.3元、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4.6元,共计12.9元;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如你单位对津北辰劳人仲裁字[2024]第412号仲裁裁决书不服,可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
天津市北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