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平平诉北京新亚睿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裁决书的公告
北京新亚睿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黄平平诉你单位要求支付工伤医疗费等的劳动争议案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津北辰劳人仲裁字[2024]第711号仲裁裁决书,裁决书主要内容为:一、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申请人工伤医疗费37028.52元;二、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申请人工伤康复费1390元;三、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8340元;四、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3352元;五、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95028元;六、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申请人停工留薪期工资15260元;七、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申请人住院期间护理费4000元;八、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申请人住院伙食费1200元;九、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注: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
天津市北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