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杨来诉天津市北辰区东方岩秀客美容美发店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裁决书的公告
天津市北辰区东方岩秀客美容美发店:
本委受理杨来诉你单位要求支付工资等的劳动争议案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津北辰劳人仲裁字[2024]第946号仲裁裁决书,裁决书主要内容为:一、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立即支付申请人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23日工资3450元;二、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立即支付申请人2024年6月16日至2024年8月23日防暑降温费572元;三、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立即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3450元;四、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立即支付申请人2024年7月16日至2024年8月23日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5549元;五、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如你单位对津北辰劳人仲裁字〔2024〕第946号仲裁裁决书不服,可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
天津市北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