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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天津市道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已对以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者进行了信用等级评分,现将等级评定结果公示如下,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15日)内与企业属地运管所联系。
附件:信用等级评定(第二批).xlsx
北辰区交通运输管理局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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