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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于俊亮诉你单位要求支付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津北辰劳人仲定字[2025]第245号仲裁决定书,决定书主要内容为:因双方未出庭,决定撤回。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
天津市北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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