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维震诉福满地(天津)汽车贸易中心(个人独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决定书的公告
福满地(天津)汽车贸易中心(个人独资):
本委受理高维震诉你单位要求支付工资等的劳动争议案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津北辰劳人仲定字[2025]第227号仲裁决定书,决定书主要内容为:申请人高维震诉被申请人福满地(天津)汽车贸易中心(个人独资)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本委于2025年3月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仲裁庭(独任庭),因申请人未按时出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决定撤回。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
天津市北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