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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池翠路、商军飞诉北京鑫运隆商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裁决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7-04 08:34 来源:天津市北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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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鑫运隆商贸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池翠路、商军飞诉你单位要求支付工资等的劳动争议案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津北辰劳人仲裁字[2025]第434、438号仲裁裁决书,两份裁决书主要内容为: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如你单位对津北辰劳人仲裁字[2025]第434、438号仲裁裁决书不服,可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

天津市北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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