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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崔凡诉天津博瑞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裁决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7-18 09:44 来源:天津市北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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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博瑞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崔凡诉你单位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的劳动争议案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津北辰劳人仲裁字[2025]第505号仲裁裁决书,裁决书主要内容为:一、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立即支付申请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2月15日期间的工资32961.78元;二、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立即支付申请人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防暑降温费1002.6元三、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立即支付申请人2024年2月17日至2024年3月15日和2024年11月15日至2025年2月15日期间的冬季取暖补贴共计334.9元;四、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立即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26000元;五、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立即支付申请人垫付款267.99元;六、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立即支付申请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15日期间的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6727.9元;、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如你单位对津北辰劳人仲裁字[2025]第505号仲裁裁决书不服,可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

天津市北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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