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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彪诉天津市北辰区笑笑餐厅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裁决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7-25 09:33 来源:天津市北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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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北辰区笑笑餐厅:

本委受理李彪诉你单位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等的劳动争议案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津北辰劳人仲裁字[2025]第51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书主要内容为:一、认定申请人李彪与被申请人天津市北辰区笑笑餐厅于202465日至202512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立即支付申请人2024121日至2025120日的工资差额11000元整

如你单位对津北辰劳人仲裁字[2025]第519号仲裁裁决书不服,可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

天津市北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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