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新冬诉瀚华(天津)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裁决书的公告
瀚华(天津)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张新冬诉你单位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等的劳动争议案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津北辰劳人仲裁字[2025]第385号仲裁裁决书,裁决书主要内容为:一、认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瀚华(天津)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立即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13219.5元;三、驳回申请人本案仲裁请求。
如你单位对津北辰劳人仲裁字〔2025〕第385号仲裁裁决书不服,可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
天津市北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