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福源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职工刘全工伤认定案件解除工伤认定决定时限中止通知的公告
天津市福源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刘全(身份证号:120113********5613)于2024年12月27日向我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于2025年1月7日受理,因刘全与天津市福源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需以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为依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三)款规定,于2025年3月3日中止工伤认定决定时限。2025年8月11日我局收到刘全提交的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我局于2025年9月3日作出编号为S112011320250012的《解除工伤认定决定时限中止通知书》,并恢复工伤认定程序,在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现依法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天津市北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