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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凯诉天津宝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9-19 09:29 来源:天津市北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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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宝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刘凯诉你单位要求支付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津北辰劳人仲字[2025]第387号仲裁决定书,决定书主要内容为:申请人刘凯诉被申请人天津宝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本委于2025年6月18日受理后,依法组成仲裁庭(独任庭),本案于二〇二五年九月二日申请撤回仲裁申请,撤回理由:本人自愿撤诉本委经审查认为系申请人真实意思表达,应准予撤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决定准予撤回仲裁请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

天津市北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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