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白阳阳诉天津汇达运物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裁决书的公告
天津汇达运物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白阳阳诉你单位要求支付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津北辰劳人仲裁字[2025]第735号仲裁裁决书,裁决书主要内容为:一、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后,立即给付申请人2025年3月工资2500元、4月工资4500元、5月工资1500元,共计8500元;二、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后,立即给付申请人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5月13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8000元;三、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后,立即给付申请人2025年4月4日、5月1日的加班工资差额699.03元;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津北辰劳人仲裁字[2025]第735号仲裁裁决书为终局裁决,裁决书一式3份,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
天津市北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