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鑫诉三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裁决书的公告
三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王鑫诉你单位要求支付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津北辰劳人仲裁字[2025]第672号仲裁裁决书,裁决书主要内容为:被申请人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立即支付申请人2022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工资346454.77元。
如你单位对津北辰劳人仲裁字[2025]第672号仲裁裁决书不服,可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
天津市北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