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福源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职工刘全工伤认定案件工伤认定决定的公告
天津市福源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刘全(身份证号:120113********5613)于2024年12月27日向我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于2025年1月7日受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一)项之规定,我局于2025年10月21日作出编号为S112011320250012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在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现依法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对上述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或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北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天津市北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29日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
首页
北辰新闻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专题专栏
走进北辰
位置:
津公网安备 120113021203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