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胥金玲诉孝义市宝誉荣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天津耀皮工程玻璃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裁决书的公告
天津耀皮工程玻璃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胥金玲诉你单位要求支付工伤待遇等的劳动争议案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津北辰劳人仲裁字[2025]第943号仲裁裁决书,裁决书主要内容为:一、裁决被申请人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2026.2元;二、裁决被申请人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3420元;三、裁决被申请人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0130元;四、裁决被申请人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向申请人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29592.17元;五、裁决被申请人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向申请人支付医药费33298.56元;六、裁决被申请人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向申请人支付护理费3460.9元;七、裁决被申请人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向申请人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690元;八、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如你单位对津北辰劳人仲裁字[2025]第943号仲裁裁决书不服,可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
天津市北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1月3日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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