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娄建东诉中信顺达(天津)物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裁决书的公告
中信顺达(天津)物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娄建东诉你单位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等的劳动争议案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津北辰劳人仲裁字[2025]第931号仲裁裁决书,裁决书主要内容为:一、认定申请人娄建东与被申请人中信顺达(天津)物流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至2025年5月27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立即支付申请人2024年10月31日至2025年5月27日期间的工资16800元;三、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立即支付申请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4344.8元;四、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立即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7785元;五、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立即支付申请人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5月27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47000元;六、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如你单位对津北辰劳人仲裁字[2025]第931号仲裁裁决书不服,可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
天津市北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1月7日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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