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德营诉天津恒百锐商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决定书的公告
天津恒百锐商贸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刘德营诉你单位要求支付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津北辰劳人仲定字[2025]第476号仲裁决定书,决定书主要内容为:申请人刘德营诉被申请人天津恒百锐商贸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本委于2025年8月28日受理后,依法组成仲裁庭(独任庭),因申请人未按时出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决定撤回。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
天津市北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1月7日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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