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长英行政处罚的公示
近日,天津市北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查处违法使用童工案件时,发现自然人刘长英(身份证号码:120222********7048)在2025年1月12日介绍一名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到鸿锦源(天津)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工作,该行为违反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七条之规定,我局于2025年12月8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津北辰劳监罚字﹝2025﹞第07号),对刘长英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现我局通过北辰区政务网站予以公示。
天津市北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17日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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