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淑华《行政复议延期审理通知书》的公告
王淑华:
你对天津市北辰区青光镇人民政府于2025年6月5日作出的《天津市北辰区青光镇履职申请答复书》不服而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我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津辰政复延字(2025)435号《行政复议延期审理通知书》,决定行政复议延期30日作出。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进行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即为送达。
特此公告
天津市北辰区司法局
2025年9月1日
王淑华:
你对天津市北辰区青光镇人民政府于2025年6月5日作出的《天津市北辰区青光镇履职申请答复书》不服而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我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津辰政复延字(2025)435号《行政复议延期审理通知书》,决定行政复议延期30日作出。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进行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即为送达。
特此公告
天津市北辰区司法局
2025年9月1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承办: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130001 津ICP备12007310号-1 津公网安备 120113021203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