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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辰区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8-08-10 来源: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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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我区科技计划管理工作现状

  为了加强我区科技计划项目与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区政府办于2014年8月转发了区科委、区财政局拟定的《北辰区科技计划项目与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北辰政办发〔2014〕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件”)。该文件对项目申报条件、项目种类、申报条件、立项程序、项目实施、资金管理、项目验收结题等方面内容进行了具体规定。该文件有效期三年,已于2017年8月20日到期。

  近年来国家、市科委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了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等内容。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区科委起草了《北辰区科技计划管理办法》(报审稿)。

  二、《北辰区科技计划管理办法》(报审稿)起草过程

  为加快建立以目标和绩效为导向、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科技计划管理体制,形成职责规范、科学高效、公开透明的组织管理机制,规范科技计划管理,充分发挥科技计划在提升我区综合竞争力中的支撑作用,我委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促进条例》(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5号)、《天津市科技计划管理办法》(津科计〔2017〕27号),结合我区实际,形成了《北辰区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各镇、街、开发区、财政局,工经委、农经委、商委、教育局、卫计委等相关单位意见。报送区法制办审核,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天津市北辰区科技计划管理办法》(报审稿)。

  三、《北辰区科技计划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北辰区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共包括六章二十五条具体条款。

  第一章总则

  本部分内容为第一条至第四条:明确了本办法起草的政策依据、遵循原则和适用范围,列出了科技计划项目的财政支持方式。

  第二章科技计划的设立与调整

  本部分内容为第五条至第八条:明确了区科技计划设立及调整的程序,重点突出科技计划的实施绩效。与北辰政办发〔2014〕36号相比,新办法中不再列出科技计划具体的项目构成与支持政策标准,以适应未来计划项目调整的需求

  第三章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与各方职责

  本部分内容为第九条至第十五条:明确了区科委、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服务机构、评审或咨询专家的职责。

  第四章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流程

  本部分内容为第十六条至第十八条:明确了科技计划项目支持的类型、征集科技计划项目的形式、内容、项目申报、受理、评审、公示、立项、经费拨付、过程监督、项目调整与撤项、项目验收等内容。

  第五章科技计划管理制度

  本部分内容为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二条;明确了区科委对科技计划项目接受社会监督,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接受内部监督。科技计划实行信用管理制度、回避制度、监督与评估制度。

  • 附则


  本部分内容为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五条:明确了科技计划项目的资金管理。同时规定了该文件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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