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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北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的文字解读

发布日期:2021-09-07 来源:北辰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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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北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预案》。

一、制定《总体预案》的背景是什么?

《总体预案》自2013年11月修订印发以来,在指导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统筹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安全生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领导、运筹和推动形成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为新时代应急管理工作举旗定向。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全面推进我区应急管理机构改革,有效改进有关工作机制,以“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和“铁面、铁规、铁腕、铁心”的政治担当,全面改进和加强应急管理工作。这些都对修订工作提出了重要要求,也提供了重要依据。

二、制定《总体预案》的依据和过程是什么?

坚持依法编制预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为基本依据,结合《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要求以及《天津市北辰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精神,对国家、市级层面提出或已明确的应急管理新政策、新要求、新举措,结合北辰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坚持开门编制预案,聘请天津市智慧应急技术有限公司对《总体预案》进行修订,邀请企业代表召开《总体预案》征求意见座谈会,先后赴区城管委、区农业农村委、区住建委、区气象局等部门开展工作调研,广泛征求区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市应急局预案处的意见,通过网上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充分收集各方面的工作建议。邀请天津行政学院、天津理工大学、天津城建大学、市应急局安研中心的市级专家指导论证。区司法局多次对文件内容提出了严格细致的修改意见,并出具了合法性审核意见。

三、制定《总体预案》把握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总体预案》修订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重点把握了以下原则:

一是对标新时代应急管理方针政策更加深入。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重要讲话精神贯穿应急管理工作始终,按照“党对应急工作的领导”、“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等应急管理新要求、新理念,对“总则”部分进行全面系统地调整。

二是规范程序牵引实战的作用更加凸显。相对于2013版,《总体预案》在工作机制上主要进行了“一短一长”的调整,即:缩短了应急响应链条,根据突发事件初期往往难以准确确定级别这一实践经验,将应急响应启动标准由以往的事故等级标准修改为初判标准,顺应了实战需求;延长了应急管理链条,按照“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精神内涵,分别明确突发事件事前预防、事中救援、事后救助各项任务,重点强化风险防控机制,明确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单位防控风险的职责任务。

三是指导预案体系建设的总纲作用更加强化。坚持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对重点行业领域全覆盖,针对4大类突发事件应对的44个专项应急预案,逐一明确牵头响应的区级部门。《总体预案》中明确了区级相关部门共计15项应急保障措施,既有服务应急处置的保障任务,也有立足日常管理的准备工作,目的就是要各职能部门把防范应对突发事件的功夫下在平时,强化责任衔接与工作落实。

四、《总体预案》的主要内容和工作要点包括什么?

(一)关于《总体预案》定位。《总体预案》是新时代我区应急管理体制机制重塑的制度载体,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总体安排,是加强我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重要依据。

(二)关于组织指挥体系。在党委领导下,区政府依法组织我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区政府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及抗震救灾、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生产安全等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开展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区委、区政府决定,依托区应急委或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成立区应对突发事件总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资源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上报市政府,我区按市政府统一指挥进行应对。

(三)关于风险防控。坚持“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各级政府建立突发事件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完善社区、村、重点单位网格化风险防控体系,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隐患。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研究制定风险管控措施。对于重大关键基础设施,相关的设计、运维等单位在相关环节有针对性采取风险管控手段。

(四)关于事件分级与响应分级。突发事件从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我区主要针对初判发生的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启动应急响应。针对初判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以及跨区的突发事件由市级层面启动应急响应。发生较大突发事件,由我区视情启动一级或二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突发事件,由我区视情启动三级或四级应急响应。

(五)关于敏感事件的响应。《总体预案》明确,对于事件本身较为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发生在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特殊时期,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并及时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六)关于应急保障。在保留并完善应急队伍、物资、资金、通信、社会治安、医疗救援、交通运输、避难设施、气象等保障措施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增加应急供电、测绘、司法服务、宣传培训等措施。

(七)关于应急预案管理。强化《总体预案》总纲作用,将原“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部分调整为“预案管理”,对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编制、审批、报备、演练、评估、修订等进行规范。强化应急演练的时效性与实效性,在专项、部门应急预案每2年至少开展1次演练的基础上,明确要求把上年度发生的较大以上级别突发事件作为本年度的例行演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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