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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辰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定办法实施细则》文字解读

发布日期:2023-04-12 来源:北辰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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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辰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定办法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2023年4月,北辰区民政局制定印发了《北辰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定办法实施细则》(津辰民规〔2023〕1号)(以下简称《细则》),《细则》共分四章、二十七条,其中包括总则 、家庭经济状况核定范围和标准、认定标准和附则四个章节,《细则》明确了最低生活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户家庭经济状况核定标准,对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工作进行了规定和规范。《细则》对于更好地推进我区社会救助家庭认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提高社会救助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将起到重要作用。《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北辰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定办法实施细则》政策问答

1.《细则》是否正式开始实施了?

答:从2023年4月11日已正式开始实施了。

2.家庭收入如何界定?

答:家庭收入是指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一定期限内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主要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

3.家庭收入的界定期限是多久?

答:申请社会救助的家庭收入,一般按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的家庭可支配收入总和计算。

4. 失业金算收入吗?

答:算。转移性收入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对居民的各种经常性转移支付和居民之间的经常性收入转移,包括赡养(抚养、扶养)费、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遗属补助金、人身伤害赔偿中的生活补助费、接受捐赠(赠送)收入等。

5.对具备劳动能力的非在职人员,怎么核定收入?

答:对男18周岁(含)以上—55周岁(不含)以下、女18周岁(含)以上—45周岁(不含)以下,具备劳动能力的非在职人员,其收入核定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

对男55周岁(含)、女45周岁(含)以上,在法定退休年龄内具备劳动能力的非在职人员,其收入核定不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6.孙子成年就业与儿子共同居住,需要核定他的收入吗?

答:不核定。义务人成年子女与义务人长期共同居住的,不核定其收入与财产。

7.赡养费怎么计算?

答:供养费按照以下公式计算:义务人月收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收入之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供养费=(义务人月收入-低保标准×1.5)/2/需供养人数。

家庭成员月收入=家庭成员年收入/12。

8.离异后与父母共同居住,可以单独申请吗?

答:离婚、丧偶子女与父母共同居住的,可作为独立户,单独核定收入。

9.低保金怎么计算?

答:基本计算公式为:家庭月最低生活保障金额=低保标准×家庭成员数-(家庭成员月收入-分类救助抵扣)+上浮救助标准。

10.拆迁分了两套以上还迁房没有房产证,在房产上符合申请条件吗?
答:农村城镇化分配的不能买卖且不能过户的房屋可予以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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