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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北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专家解读

发布日期:2024-01-03 来源:天津市北辰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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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政府办公印发实施《天津市北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一、制定《实施方案》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答: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明确要求,也是蓝天保卫战的一项关键指标。近年来,随着大气污染治理的不断深入,空气质量改善取得显著成效,人民群众的蓝天获得感显著增强。但空气质量改善成果尚不稳固,在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重污染天气仍会发生。为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大决策部署要求,积极稳妥地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蓝天获得感,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结合我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实际,组织开展《天津市北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的新一轮修订工作。我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重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政办规〔2023〕9号)文件精神,结合辖区实际,制定了《天津市北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

二、制定《实施方案》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答:为进一步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

按照“平急结合”的原则,推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确保重污染天气期间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的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的减排量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总量的10%、20%和30%以上,消减污染峰值,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公众健康。

三、《实施方案》中明确的重要措施有哪些?

答:1、基本管理要求。纳入本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应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在厂区入口显著位置设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公示牌。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严格落实相应级别减排措施,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施现场检查。

2、实施差异化应急管控。按照国家、市和本区相关要求,各镇街根据排污许可、污染源普查等信息,对本行政区域内涉气工业企业进行排查,根据不同的治理水平和排放强度,分类制定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通过采取减少或停止货物运输的方式,对重型载货车(新能源汽车除外)实施移动源差异化管理。其中,重点行业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技术指南)及本市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相关要求开展绩效分级,并根据企业环境绩效水平制定实施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评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可采取自主减排措施;B级及以下和非引领性企业,减排措施应不低于技术指南要求;小微涉气企业。是指非燃煤、非燃油,污染物组分单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中无有毒有害及恶臭气体、污染物年排放总量100千克以下的企业(对季节性生产企业,应按上述要求以日核算排放量)。在难以满足减排要求的情况下,可按需对涉气排放工序采取相应措施;用车大户。本区行政区域内,使用重型载货车(含燃气)进行道路运输的相关企事业单位(根据生态环境部相关技术指南要求确定),按照相应预警级别实施重型载货车(含燃气)限用措施(货车白名单车辆除外)。

3、建立保障类清单。对于可纳入保障类的企业、工程和重型载货车,由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根据管理权限据实提出,由区生态环境局初审汇总,上报市生态环境局审核确认后,在确保应急减排效果的前提下,对确需保障的统筹纳入清单对于列入保障类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仅允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和道路运输。若超出允许生产经营以及运输范围,或未达到相关环保要求的,一经发现,立即移出保障类清单。其中,保障类企业。主要涉及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以及未纳入当年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国家战略性产业的工业企业。对于重点行业企业纳入保障类的,应达到B级及以上绩效分级或引领性指标水平,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可自主减排;保障类工程。主要涉及重大民生和国家重大战略建设,以及涉及安全生产需连续施工的工程项目。纳入保障类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可允许实施土石方作业;保障类重型载货车。

主要涉及工业企业、施工工地、港口、物流等企事业单位用于安全生产运行、保障民生和城市正常运转的重型载货车,可按程序纳入货车白名单,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可进行运输。

四、《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什么?

答:修订后的《实施方案》包括八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则。包括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案体系等内容。

第二部分为组织机构构成与职责。明确了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构成及其职责。

第三部分为预警。明确了预警分级,预警的发布、调整和解除程序。

第四部分为应急响应。主要包括响应分级、响应启动、减排措施要求和响应措施,明确了基本管理要求、差异化减排和保障类的范围和程序,确定了不同预警等级应采取的健康防护指引、建议性措施、强制性减排措施,以及响应措施的监督和终止。

第五部分为总结评估。规定了响应终止后工作落实情况要求。

第六部分为保障措施。主要包括组织保障、经费保障、物资保障、执法保障等4个方面的内容。

第七部分为监督管理。明确了宣传、培训和责任追究等应急保障要求。

第八部分为附则。明确了案修订、备案、解释和实施的时限要求。

五、《实施方案》明确的工作要点都有哪些?

答:1、预警信息发布后,根据预警级别,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立即通知管辖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各类施工工地、学校及幼儿园、用车大户、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等启动应急响应,并进行督查检查;预警解除即响应终止,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通知采取响应措施的单位终止响应。

2、区应急指挥部建立协调机制,Ⅰ级响应时,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适时召开会议,组织开展指挥调度;Ⅱ级或Ⅲ级响应时,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根据应急需要,部署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并组织对全区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各成员单位要对本领域、本行政区域内工业企业、各类施工工地、学校及幼儿园、用车大户和道路运输企业等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3、在启动应急响应措施的同时,各镇街人民政府可根据污染特征,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实施有针对性的应急减排措施,确保应急实效。

4、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加大应急响应期间的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对重污染天气期间发现的应急响应措施未落实到位、企业违法排污等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问题导致应急响应措施未有效落实的,依据《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等相关规定的追责程序进行追责。

六、为保障《实施方案》顺利实施,主要采取了哪些保障措施?

答:1、组织保障。区应急指挥部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督导,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落实,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应急响应、总结评估等工作。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预案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或应急保障实施方案,细化职责分工。

2、经费保障。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将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所需资金按规定程序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为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修编应急减排清单、监测预警、应急响应、监督检查、能力建设等提供经费保障。

3、物资保障。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工,提前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期各类人员装备、车辆、设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和数量,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4、执法保障。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协同联动,依法依职权加大执法力度,精准查核强制性减排措施落实情况,严厉惩处未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等行为。

七、此次修订《实施方案》,与之前的政策有哪些不同?

答:1、优化调整分级标准。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将黄色预警启动条件由“重度污染(AQI>200)持续2天”调整为

“重度污染持续1天或中度污染(AQI>150)持续2天”;橙色预警启动条件由“重度污染持续3天”调整为“重度污染持续2天或中度污染持续3天”;红色预警启动条件由“重度污染持续4天且严重污染(AQI>300)持续2天及以上”调整为“重度污染持续3天且严重污染持续1天及以上”。

2、完善减排措施要求。相比2020版应急预案,此次修订进一步突出重污染天气差异化应急管理要求,明确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和用车大户(重型载货车辆日进出20辆次及以上)清单化管理,并分别明确了建立保障类企业、保障类工程和保障类重型载货车3类保障类清单的范围和程序要求。

3、细化责任分工和保障措施。一是调整细化了区应急指挥部、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在应急响应期间的职责分工,并将区商务局和国网电力武清分公司纳入成员单位。二是新增了组织保障、经费保障、物资保障、预报能力保障四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4、调整移动源响应措施。一是调整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控措施。在原有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施工工地、企事业单位停用国二及以下机械的基础上,增加黄色预警期间停用国一及以下机械,红色预警期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施工工地停用国三及以下机械的措施。二是由于原有“未安装密闭装置的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已成为常态化措施,此次修订调整为黄色、橙色预警期间全域停用国四及以下。三是调整了重型载货车的管控措施。原措施为: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全域大宗物料运输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此次调整为实行分类管理:用车大户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全域停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

八、此次修订《实施方案》,延续了哪些好的经验做法?

答:1、持续强化移动源管控。随着工业企业应急响应机制的不断完善,以及移动源对京津冀区域空气质量影响程度的增加,重污染应急减排的管控重点由工业企业生产工序管控向生产工序与移动源管控并重转变,《实施方案》持续强化重污染天气期间移动源管控。

2、持续开展绩效分级。随着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逐渐走向常态化,持续开展国家级39个重点行业、天津市6个典型行业绩效分级。对于申报评级的企业,不仅在应急期间落实差异化管控要求,对于非应急情况下,在分级指标中也进行了明确,确保企业常态化减排。

3、持续优化污染防治。随着精准治污、科学治污的不断深入,管控方式由末端治理向工艺过程减排转变。通过引导鼓励企业改进工艺技术、强化过程控制、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在实现产业优化升级的同时,显著降低企业的污染排放总量和环境治理成本。

九、关键词解释

答:1、AQI:AQI是空气质量指数(Air Quality

Index)的简称,综合考虑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中规定的:SO2、NO2、PM10、PM2.5、CO、O3等六种污染物污染程度。按照AQI的数值大小将空气质量状况分成了优(0-50)、良(51-100)、轻度污染(101-150)、中度污染(151-200)、重污染(201-300)、严重污染(301-500)六个等级。

2、挥发性有机物:常用VOCs表示,是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的缩写。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定义,VOCs是在常温下,沸点50℃至260℃的各种有机化合物。在我国,VOCs是指常温下饱和蒸气压大于70 Pa(压强单位)、常压下沸点在260℃以下的有机化合物,或在20℃条件下,蒸气压大于或者等于10 Pa且具有挥发性的全部有机化合物。VOCs参与大气环境中臭氧和二次气溶胶的形成,其对区域性大气臭氧污染、PM2.5污染具有重要的影响,通过控制VOCs,可加强PM2.5与臭氧协同控制,对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有重要意义。

3、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开槽机、桩工机械、叉车、起重机、装卸搬运机械、牵引车等。同时应包括场内运转车辆摆渡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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