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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北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1-03 来源:天津市北辰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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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背景

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明确要求,也是蓝天保卫战的一项关键指标。近年来,随着大气污染治理的不断深入,空气质量改善取得显著成效,人民群众的蓝天获得感显著增强。但空气质量改善成果尚不稳固,在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重污染天气仍会发生。为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大决策部署要求,积极稳妥地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蓝天获得感,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结合我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实际,组织开展《天津市北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的新一轮修订工。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重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政办规〔2023〕9号)文件精神,结合辖区实际,制定了《天津市北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优化调整分级标准。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将黄色预警启动条件由“重度污染(AQI>200)持续2天”调整为“重度污染持续1天或中度污染(AQI>150)持续2天”;橙色预警启动条件由“重度污染持续3天”调整为“重度污染持续2天或中度污染持续3天”;红色预警启动条件由“重度污染持续4天且严重污染(AQI>300)持续2天及以上”调整为“重度污染持续3天且严重污染持续1天及以上”。

(二)完善减排措施要求。相比2020版应急预案,此次修订进一步突出重污染天气差异化应急管理要求,明确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和用车大户(重型载货车辆日进出20辆次及以上)清单化管理,并分别明确了建立保障类企业、保障类工程和保障类重型载货车3类保障类清单的范围和程序要求。

(三)细化责任分工和保障措施。一是调整细化了区应急指挥部、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在应急响应期间的职责分工,并将区商务局和国网电力武清分公司纳入成员单位。二是新增了组织保障、经费保障、物资保障、预报能力保障四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四)调整移动源响应措施。一是调整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控措施。在原有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施工工地、企事业单位停用国二及以下机械的基础上,增加黄色预警期间停用国一及以下机械,红色预警期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施工工地停用国三及以下机械的措施。二是由于原有“未安装密闭装置的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已成为常态化措施,此次修订调整为黄色、橙色预警期间全域停用国四及以下。三是调整了重型载货车的管控措施。原措施为: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全域大宗物料运输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此次调整为实行分类管理:用车大户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全域停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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