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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天津市北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现行有效)

索   引  号 :1112011300018871XP/2022-00002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北辰政规〔2022〕1号 〕 主    题 :应急工作

成 文 日 期 :2022年04月06日发 文 日 期 :2022年04月06日

有   效  性 :有效

废 止 依 据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天津市北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现行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区直各单位:

根据《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关要求,经区政府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对《天津市北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部分内容作如下修改:

    一、将“1.6(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修改为:“1.6(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

    二、将3.6.2响应分级。北辰区层面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 四级。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由区委、区政府指挥协调各方面力量开展应对工作;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由区政府、区应急委、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事发地开展应对工作;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由区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事发地开展应对工作;启动四级应急响应,一般由事发地镇街、开发区指挥协调应对工作,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视情提供支持援助,必要时组织指挥”修改为:“3.6.2响应分级。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北辰区根据市级层面启动的响应级别配合开展工作。本区内发生较大突发事件、一般突发事件时,启动区级应急响应。区级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三级:一级、二级、三级。发生较大突发事件时,根据区委、区政府决定,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突发事件时,根据事态严重程度,启动二级、三级应急响应”。

    三、将“3.7.2指挥协调措施
    1)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①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规定,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有关区领导赴现场,指挥、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②成立区应对突发事件指挥部,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总指挥。区各部门和单位按照指挥部工作部署,做好本区资源调配和保障以及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③召开指挥部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市指挥部各项突发事件应对措施和重大决策。听取各方面情况汇报,研究落实救援行动、伤员救治、应急征用、中止大型活动、关闭旅游景点等重大决策。

    ④研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区委、区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2)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①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规定,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区应急委和区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有关负责同志赴现场指挥、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②成立区应对突发事件指挥部,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任总指挥。区各部门和单位按照指挥部工作部署,做好本区资源调配和保障以及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③召开指挥部工作会议,传达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有关要求,听取各方面情况汇报,研究落实救援行动、伤员救治、应急征用、中止大型活动、关闭旅游景点等重大决策。

    ④研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区委、区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3)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①区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赴现场指挥、指导、组织、协调、支援应急处置工作。

    ②区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协调相关专业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装备和应急物资等资源,与事发地街镇、开发区应急指挥机构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③事发地镇街、开发区应急指挥机构配合区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④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区委、区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4)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①事发地镇街、开发区主要负责同志立即赶赴事发现场,负责指挥组织实施现场救援行动。

    ②区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指派负责同志到现场协调、支援应急处置工作。

    ③区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根据事发地镇、街、开发区申请,协调相关专业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装备和应急物资等资源参与处置。

    ④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区委、区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修改为:“3.7.2指挥协调措施
    1)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①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规定,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有关区领导赴现场,指挥、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②成立区应对突发事件指挥部,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总指挥。区各部门、单位及事发地按照指挥部工作部署,做好资源调配和保障等工作。

    ③召开指挥部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上级领导批示、指示精神,落实上级各项突发事件应对措施和重大决策。听取各方面情况汇报,研究落实救援行动、伤员救治、应急征用、中止大型活动、关闭旅游景点等重大决策。

    ④研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⑤市领导同志和市工作组到现场后,总指挥负责汇报有关情况,并接受指导。

    ⑥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区委、区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2)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①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规定,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区应急委和区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有关负责同志赴现场指挥、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②成立区应对突发事件指挥部,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总指挥。区各部门、单位及事发地按照指挥部工作部署,做好资源调配和保障等工作。

    ③召开指挥部工作会议,传达上级决策部署和有关要求,听取各方面情况汇报,研究落实救援行动、伤员救治、应急征用、中止大型活动、关闭旅游景点等重大决策。

    ④研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区委、区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3)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①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规定,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区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赴现场指挥、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②成立区应对突发事件指挥部,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总指挥。区各部门、单位及事发地按照指挥部工作部署,做好资源调配和保障等工作。

    ③召开指挥部工作会议,传达上级决策部署和有关要求,听取各方面情况汇报,研究落实救援行动、伤员救治、应急征用等决策。

    ④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区委、区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四、将“4.5.1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履行应对突发事件职责的镇街、开发区应当及时组织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统计、核实和评估,按照短期恢复与长远发展并重的原则,因地制宜、科学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区政府报告”修改为:“4.5.1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区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统计、核实和评估,按照短期恢复与长远发展并重的原则,因地制宜、科学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市政府报告”。

    五、将“6.1.2区总体应急预案由区应急委办公室组织起草,按程序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以区政府名义印发,报送市政府备案,抄送市应急局”修改为“6.1.2区总体应急预案由区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组织起草,按程序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以区政府名义印发,报送市政府备案,抄送市应急管理部门”。

六、将“附件2:天津市北辰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按照第三点响应分级修改内容进行对照修改。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022年4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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