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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印发北辰区消防安全责任制评价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20000112011300018871XP/2020-00116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北辰政办发〔2006〕36号 〕 主    题 :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2006年09月12日发 文 日 期 :2006年09月12日

有   效  性 :

废 止 依 据 :

关于印发北辰区消防安全责任制评价标准的通知

内容概述

 

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此文件已废止


内容全文

 

关于印发北辰区消防安全责任制

评价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区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完善相关的考核内容及标准,经区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现将《北辰区消防安全责任制评价标准》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六年九月八日

 

 

 

北辰区消防安全责任制评价标准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全区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安全稳定,依据市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5112号文件、天津市公安局津公消200692号文件《关于印发〈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和(北辰政发200616号)《关于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一、评价原则与等级划分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评价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按照区委、区政府2006联绩考核意见》(津辰党发200610号),结合《北辰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试行办法》(津辰安办字200413号),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评价结果占区百分联绩考核中的3分,在具体的评价过程中将3分细化分解为100分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结果90分至100分为消防责任制一级单位,70分至90分以下消防责任制二级单位,70分以下消防责任制三级单位。

二、评价内容与计分标准

(一)消防安全组织  (共8分)

1、 未成立由主要领导参加消防安全领导组织的;(扣2分)

2、未明确消防工作分管领导的;(扣1分)

3、主要、分管领导和消防安全管理人未向区政府备案的;(扣2分)

4、所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未备案的(所属在册企事业单位和村、居委会主要领导);(扣3分)

(二)消防安全制度  (共10分)

1、未制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扣2分)

2、未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的;(扣1分)

3、消防安全工作具体职责分工不明确的;(扣1分)

4、未制定消防宣传培训、检查整改、隐患报告、应急预案、考评奖惩等制度; (扣2分)

5、所属单位消防基本情况底数、台帐登记不清的;(扣2分)

6、督促村()委员会、社区及有关单位做好伤、病、残卧床老人等弱势群体(吸烟、精神异常史)情况登记工作,采取针对性措施的。对未督促和检查不到位的;(扣2分)

(三)消防安全例会  (共6分)

1、未建立消防工作例会制度的;(扣1分)

2未定期(每季度一次)召开消防工作例会的;(扣1分)

3、领导讲话、会议内容未形成例会纪要或对消防工作的重大问题未作出决定的;(扣2分)

4、未根据本行政区域不同时期、不同季节、重大节日和发生火灾的特点及市、区对消防工作的总体要求,及时部署、督促、检查落实消防工作的;(扣2分)

(四)消防宣传教育  (共15分)

1、消防宣传、培训、教育工作无计划、未开展的(文字及影像资料);(扣2分)

2、本区域、本单位未组织开展“119消防宣传日”活动的;(扣2分)

3、防火负责人、特殊工种人员消防培训持证上岗率未达到100%的(抽查易燃易爆单位和重点单位);(扣3分)

4、所属单位、企业、村(居)委会、居住小区未设置消防宣传阵地的。(扣8分)

(五)消防检查、隐患整改  (共20分)

1、领导每月未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的;(扣3分)

2、本单位消防管理部门每月检查所属单位数量少于10%的(查看检查表或通知书);(扣8分)

3、对公安消防机构告知整改的消防问题未及时组织、协调整改或整改情况反馈不及时的;(扣2分)

4、限期整改火灾隐患,在期限内未制定措施或措施不落实的(定整改方案、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扣2分)

5、对历史欠账的消防设施,每年未完成总欠账的20%的;(扣5分)

(六)其他相关工作   (共11分)

1、对本行政区域、本部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未组织演练的(每年至少一次);(扣4分)

2、各镇街、委、办、局所属单位发生火灾,领导未到现场指挥灭火或未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的;(扣5分)

3、未按规定对本级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自评并按时上报的(每年113日前);(扣2分)

(七)年度内火灾事故伤亡人数为零指标 (共20分)

1、年度累计火灾事故每死亡1人扣20分;此分值扣完不够的,扣除其他得分;

2、年度累计火灾事故每伤1人扣10分;此分值扣完不够的,扣除其他得分;

(八)年度内火灾起数、直接经济损失达到或超过下列指标的:(扣10分)

1、各镇、科技园区区域发生火灾起数、直接损失达到或超过所有镇起数、损失平均值的。

2、街道办事处区域发生火灾起数、直接损失达到或超过所有街起数、损失平均值的。

3、委、办、局所属范围发生火灾起数、直接损失达到或超过所有委、办、局起数、损失平均值的。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百分中扣除32

1因存在火灾隐患或因火灾善后工作不及时,引起群众越级上访、复访或被媒体和市、区主管部门通报的;

2不按消防设施建设标准建设公共消防设施或出现新的欠账的;

3每年对本行政区域或本单位消防经费的投入未做到逐年增加或不能保障日常消防工作需要;

4对已列入消防规划的消防队(站)用地,擅自挪作他用的;

5依法应经消防许可才能从事其他行政许可的事项,在未经消防许可的情况下,有关部门予以其他行政许可的。

(十二)年度内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评价分数按零分计算。

三、评价的组织实施

(一)区政府办、区安委会办公室共同负责组织对全区各镇街、委、办、局的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评价。

(二)区政府成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评价工作小组。区政府办公室主任任组长,成员有区监察局、公安北辰分局、区安管局、消防北辰支队的领导。每年1115日前对全区各镇街、重点委、办、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一次评价。

(三)评价主要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会议纪要、记录、平时掌握情况、实地检查和日常检查的方式进行。

(四)评价工作结束后,评价工作小组应将评价情况向各镇街和区有关委、办、局进行反馈,并写出综合评价报告向区政府领导做专门汇报。

(五)每年对评价成绩为一级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部门,由区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并予以奖励。对评价成绩为二、三级的,责令限期整改,并按区委、区政府《年度联绩考核意见》进行考核。

(六)消防北辰支队应建立消防责任制评价档案,如实记载平时专项检查情况,作为年度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此评价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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