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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转发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系统公务人员行政效能明查暗访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20000112011300018871XP/2020-00290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北辰政办发〔2014〕1号 〕 主    题 :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2014年01月28日发 文 日 期 :2014年01月28日

有   效  性 :

废 止 依 据 :

转发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系统公务人员行政效能明查暗访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辰政办发〔2014〕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区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规范行政行为,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市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开展经常性暗访工作。现将《天津市政府系统公务人员行政效能明查暗访工作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对照明查暗访内容,做好自查工作,确保不发生问题。对在明查暗访中被查出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区将按照新的绩效管理办法和无为问责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014年1月24日

津政办发〔2014〕10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系统公务人员

  行政效能明查暗访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政府系统公务人员行政效能明查暗访工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4年1月22日

天津市政府系统公务人员行政效能明查暗访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市委十届四次全会、市纪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系统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规范行政行为,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明查暗访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二)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

  (三)明查暗访与受理投诉举报相结合;

  (四)发现问题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第三条明查暗访工作由市监察局牵头,市法制办、市政府督查室、市公务员局等部门配合组织实施。

  第四条明查暗访的范围和对象:

  各级政府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或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含临时借调、聘用人员)。

  第五条明查暗访的主要内容:

  (一)工作纪律情况。是否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是否存在擅离职守、随意脱岗、串岗等问题;是否存在着装不规范、言行不文明等问题;是否存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上互联网、玩游戏、看视频等问题。

  (二)工作作风情况。是否存在态度生硬,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问题;是否存在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等问题;是否存在办事不公、暗箱操作等问题;是否存在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问题;是否存在不负责任、回避矛盾等问题。

  (三)政务环境情况。是否认真执行首问负责制、窗口集中受理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是否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办事程序是否规范便捷顺畅;是否存在变相增设审批项目,增加审批环节和前置条件等问题;投诉渠道是否畅通等问题。

  (四)执法服务情况。是否存在违反法定职责和程序,越权执法、随意执法等问题;是否存在徇私执法、粗暴执法等问题;是否存在以各种名义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是否存在不依规受理群众投诉和举报等问题。

  (五)工作落实情况。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确保政令畅通;是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促进重点项目和年度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六)其他需要明查暗访的问题。

  第六条明查暗访的时间和方式:

  (一)开展经常性暗访工作,每月确定1至2个暗访内容,事先不打招呼,采用现场巡查、询问、录音、录像等方式,采集和保留相关证据。

  (二)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实施专项调查,查清问题,明确要求,督促整改。

  (三)对暗访中发现的问题,可组织进行明查,督促整改。

  第七条明查暗访的结果运用:

  (一)对明查暗访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报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后,向市政府汇报,并根据要求在适当范围内通报。

  (二)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针对存在的问题,要立即整改,结果报上级政府部门。

  (三)对比较严重的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深入调查,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四)对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班子成员直至主要领导实施问责。

  第八条明查暗访的工作要求:

  (一)严格遵守工作制度。按照明查暗访工作方案开展工作,检查时不得少于2人,并随身携带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其他材料,必要时应当出示。

  (二)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提前向被检查单位和个人透露暗访时间和内容;不得擅自公开暗访结果。

  (三)严格遵守廉政规定。不得刁难被检查单位,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土特产品等;不得参加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活动等。

  第九条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明查暗访工作,不得干扰、阻碍明查暗访工作。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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